發文日期:107年7月12日。
發文字號:府教特字第1070132703號。
依據: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第7款及第51條第11款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:
一、違反第33條第1項規定: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(有9名幼生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)。
二、違反第51條第11款規定: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數額。(現場招收人數超收4名幼生)
發文日期:107年7月12日。
發文字號:府教特字第1070132703號。
依據: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第7款及第51條第11款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:
一、違反第33條第1項規定: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(有9名幼生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)。
二、違反第51條第11款規定: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數額。(現場招收人數超收4名幼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