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108年7月18日。
發文字號:府教特字第1080139551號。
依據: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。 公告事項: 本府於108年6月10日辦理入園稽查,經查園所現場收托幼生數計96人,逾核 定招收人數90人,超收幼生數計6人,已違反本法第8條第6項所訂有關設施設 備或招收人數之限制,應依本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,處以新臺幣6千元罰緩及公告幼兒園負責人與違規情形,並限期文到後1個月內完成改善。
發文日期:108年7月18日。
發文字號:府教特字第1080139551號。
依據: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。 公告事項: 本府於108年6月10日辦理入園稽查,經查園所現場收托幼生數計96人,逾核 定招收人數90人,超收幼生數計6人,已違反本法第8條第6項所訂有關設施設 備或招收人數之限制,應依本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,處以新臺幣6千元罰緩及公告幼兒園負責人與違規情形,並限期文到後1個月內完成改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