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108年9月19日發文字號:府教特字第1080211823號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8款,第51條第1項第2款辦理。該園違規超收,調高收費數額未報本府核備,採分科外語教學收費,爰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開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