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府110年12月6日府教特字第1100248427號函辦理。
二、相關內容請參閱公文。
三、有關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經費一事,請各園於111年1月17日起至111年1月22日止,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-準公共延長照顧專區-請領清冊維護欄位,依園內幼生於110年8月至111年1月實際參與延長照顧服務情形,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。
四、另請各園於111年1月24日(星期一)前檢附下列資料報府申請是項補助,經本府審核無誤後將另案函知掣據請款事宜:
(一)「補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經費請領清 冊」一式2份,並請幼生家長於「合計」欄位旁親筆簽名,並確認補助金額。(已離園生可系統先造冊請領並簽名)
(二)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生於110年8月至111年1月參與延 長照顧服務之出缺席情形(點名簿)。
五、檢附系統操作手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