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25條,委託單位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,公告非營利幼兒園財務資訊於資訊網站;公告內容如下: 一、前學年度經委託單位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委託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。 二、資產負債表或平衡表。 三、收支餘絀表或損益表。 四、當學年度收支預算編列明細表。 五、其他經委託單位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指定之報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