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「花蓮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第三條、第七條、第八條,業經本府113年3月21日府教特字第1130052007A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(如附件)1份,請查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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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三條、第七條、第八條修正總說明.pdf 下載附件檔案大小:61KB   轉寄親友

花蓮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三條、第七條、第八條.pdf 下載附件檔案大小:115KB   轉寄親友

花蓮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三條、第七條、第八條修正對照表.pdf 下載附件檔案大小:152KB   轉寄親友